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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版权]登记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保护的作品如下:
1、文学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护的其他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该法保护。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自然人作者终生及死后的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
著作权[版权]登记申请所需资料
1、作品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2、权利保证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3、作品(音像制品)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4、作品样本一式五份(美术作品);作品样本一式二份、原件(手 稿)一份,核实后返还(文字作品);
5、若申请者为作者(自然人),提交作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6、若申请者为非作者,提交:
①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②若申请者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作者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④申请者与作者的版权归属合同一式二份
7、作品说明一式二份。
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作品说明(如 样书、样品、原稿、照片底片等),说明作品独创性、设计意图及用途;
2、作品著作权归属确认书、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确认书;
3、作品登记表;
4、作者身份证(自然人)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签署《授权委托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自然人作品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代理委托书(1份,A4纸);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1份,A4纸);
3. 权利保证书(1份,A4纸);
4. 个人申请者——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A4纸);
5. 源程序-1份,A4纸;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
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者标注页
号1-60(不需要装订)。
6. 文档-1份,A4纸(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
任选一种。);
7. 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A.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1份A4纸);
B.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C.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1份A4纸)。
法人作品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代理委托书(1份A4纸);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1份A4纸);
3. 权利保证书(1份A4纸);
4. 单位资格证明(1份A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1份A4纸);纸); 选择性的提交以下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A4纸);
B.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A4纸);
C.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A4纸);
D.台 湾: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当地法院,1份,A4纸);
E.香港、澳门: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当地律师行,1份,
A4纸);
F.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1份,A4
纸)。
5. 源程序-1份,A4纸;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
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者标注页
号1-60 (不需要装订)。
6. 文档-1份,A4纸(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
任选一种。);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 页为段落结
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者标注页
号1-60 (不需要装订)。
7. 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A.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1份A4纸);
B.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C.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D.其它证明文件。
著作权[版权]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版权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截止至于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版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者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创造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造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解决版权纠纷有那些途径、方式
在侵犯版权的行为发生以后,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版权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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